1、幼儿教师
(1)大专及其以上学历,教育相关专业;
(2)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达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3)具备承担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保育教师
(1)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2)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3)能胜任幼儿保育工作。
3、教学行政管理
(1)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相关的证书;
(2)原则上拥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验,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团队合作精神,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3)具有一定的分析能力创新能力,并能熟练掌握电脑技术;
(4)有公办幼儿园管理经验优先。
4、备注
(1)有相关工作经验者同等条件优先;
(2)特别优秀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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