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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高新区颁发延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条件

      2023-09-14 20:56:13发布 11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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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高新区颁发延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四川成都市高新区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登记注册的各类型公司;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办事指南。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四条:设立广播电视局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即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网络剧,电视局,短视频节目,网络短剧,网络动画,网络电影等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成都市高新区自贸区注册登记的公司延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01.申请条件




    1.具有高新区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2.通过四川省广播电视局年度审核。




    02.申请材料: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经营许可证》原件




    (2)《延续申请书》原件;




    (3)《营业执照原件》;




    (4)《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03.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面交至社会事务类窗口。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后台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完成制证。




    成都市高新区自贸区新设立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申请条件:




    1.已经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已经增加。




    3.有三名适应业务需要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相关专业人员。




    4.有实际办公经营场所符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的开展。




    5.有相应的制作设备如摄像机,刻录机,电脑等相应设施设备。




    申请材料:




    01.申请报告




    0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03.营业设施设备清单




    04.办公经营场所房产证明




    05.办公经营场所租赁协议




    06.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相关专业人员材料;




    07.法定代表人简历




    08.无外资承诺书




    09.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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