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办理规程成都市锦江区出版物零售单位;
1.申请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对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的项目编码,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实施依据,办理时限,实施单位,受理地址,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高新区,成华区,金牛区,郫都区,双流区,新都区,新津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办理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事宜。
2.申报材料:
(1)填写并提交《成都市锦江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提交设立书面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人姓名,住址);
(3)《成都市出版物发行经营场地勘查表》;
(4)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5)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经营场所的租赁协议(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7)经营场所的方位图,平面图;
(8)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3.办理程序:
窗口前提受理—窗口后台承办人现场勘查—窗口后台审核—主管局长批准—窗口前台出件
4.实施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8条,第9条,《出版管理条例》第35条,第36条,第37条。
5.实施单位:
成都市锦江区行政审批局
6.受理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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