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成都市武侯区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程序;
武侯区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01,申请人向武侯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区15-22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02,资料审核无误的,推送现食品现勘部门进行现场勘察。
03,对申请材料审核无误(或经申请人补正后无误),且食品现勘部门现勘结论为“符合规定”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并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于现勘结论为“不符合规定”的,做出不予许可决定,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武侯区食品经营许可证受理条件:
1、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4、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价格,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5、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6、有专职或者兼任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7、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武侯区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注事项:
01,申请人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02,需提供复印件的,请携带原件,以备查验。
03,申请材料应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内容须网站,清楚,不得空项,网上下载表格原则上不改变其样式和规格;申请材料应按顺序提交,用A4纸打印或复印件各项材料(图纸除外);
04,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应(按材料份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注明签署日期,非个体工商户还需加盖单位公司章;申请材料存在内容变动或涂改的,应由申请人加盖公司章(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或委托代理签字)予以确认,原则上委托书内容不得涂改。
05,a、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有餐饮服务的,须先增加餐饮服务经营范围,增加后可办理,b、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餐饮服务的,但在禁止选址清单内的申请企业,不予核发《热食类食品制售》《食品经营许可证》。
武侯区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流程:现场交件—网上预审—现场勘察—核发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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