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市被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后的企业能否再次申请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现实中,有的旅行社在吊销了旅行社经营许可证之后,其营业执照并未吊销,旅行社在收到吊销许可处罚之后,其依然想再次以同一身份申请设立旅行社,那么,企业被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后,能否再次向文化旅游部门提出设立许可呢?面对这个问题,会呈现截然相反的两个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既然企业已经依照法律吊销了旅行社经营许可证,那就剥夺了他的这项“能力”,既然《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满足一定期限可以申请重新申请许可,那么他就认为这种“能力”的剥夺具有永久性,如果吊销之后即可立即申请旅行社业务许可那么吊销旅行社行政许可的处罚就无法取得真正的效果,作为旅游相关法律法规Z严重的处罚,其应当有具有Z大的惩罚威力,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行政部门作出吊销许可的处罚后,吊销的“证”企业是因为无“证”而无法获取能力。如果可以重新获取“&证”就可以重新获取“能力”,既然没有规定重新申请许可的等待期,那么只要满足法律法规规定设立旅行社许可的条件,其就可以随时向文化旅游部门申请许可。
其实,只要没有明确限制,被吊销过《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或旅游公司是可以重新申请许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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